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红河、德宏各片区管委会,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40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工作,优化审批服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调整和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企业资质和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为省级审批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40号),自2026年6月1日起,原由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部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行政许可事项(详见附件),调整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实施。调整后,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负责上述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原已审批核发的资质,在有效期内正常使用。
二、做好审批业务衔接和证书换发工作
(一)2026年5月30日24:00前,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已受理的上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原则上仍由原受理机关完成审批。
(二)州(市)审批核发的上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内,企业可自主选择换发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资质证书。已换发证书的企业,可持新换发证书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请办理资质增项、升级、延续、变更、已取消资质换证等业务。
(三)企业申请换发证书的,通过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提交申请,由原发证机关对所审批资质按照资质标准进行复核,满足资质标准条件的,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更换证书。
三、加强技术保障与信息公开
(一)省建设信息中心要做好审批系统证书换发、权限配置、电子印章使用、流程调整和信息传输、数据推送等技术保障工作,确保审批系统全程留痕、数据溯源、安全可控,实现系统运转流畅、业务有序衔接。
(二)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具体调整事项,及时调整本部门(单位)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做好所审批资质换发证书的复核工作,严格资质标准要求,对满足资质标准条件的,通过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更换证书。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告。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放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的通知》(云建建[2021]97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省级下放州(市)审批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云建建[2023]182号)同时废止。
工作联系电话:行政审批处,0871-64319125、65238026。
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电话:0871一64985361、 64985363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5月27日
原文来源: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